创面处理原则

2017年-08月-06日 来源:
创面处理原则
早期用药:伤后4小时内用药或伤后即刻用药效果最佳。
全程用药:治疗过程中不间断用药,不应中途改用其他疗法或药物。
不能用水、干燥、收敛类药物或任何刺激性强的消毒剂清理创面。
一般涂药厚度为1毫米,每3-4小时换药1次;特殊部位和特殊的创面可根据相应的方法进行涂药和换药。
换药遵循三不宜原则:创面不宜疼痛、不宜出血、不宜损伤正常组织。
涂药时顺汗毛走行方向,避免逆方向,以免刺激立毛肌痉挛引起创面疼痛。
预防创面浸渍,避免创面干燥结痂。
对于二度以上的创面,换药时注意保留与创面结合较为紧密的白色半透明薄软膜。
创面的愈合过程:
在MEBT治疗过程中烧伤创面的修复基本经历四个阶段,不同深度的创面可能只经历部分或全部阶段:
早期处理期(伤后3~4天):此阶段一般对应烧伤后即刻处理至烧伤的休克期结束的阶段,治疗上主要以保护创面、减轻疼痛、避免再损伤。
坏死组织液化期:此阶段的特点是创面覆盖白色或乳黄色的液化物,此阶段的治疗以清除液化物,积极换药为主。
皮肤重建修复期:此阶段坏死组织基本液化排除,创面基底暴露,残存皮肤组织开始再生并重建正常的组织结构。此阶段的治疗以减少创面刺激,预防创面干燥或浸渍,避免创面受压和保持创面周围清洁等。
创面愈合后的皮肤功能恢复期:此阶段的特点是愈合的皮肤基本组织结构形成,再辅助外用美宝疤痕平,养护初愈的皮肤,预防疤痕增生,逐步恢复皮肤附属器官的功能。